无语了,居然要逼我增加版规内容,这倒也是种才能啊.
2007、3、7版版规如下:
一、关于发帖(即发表主题):
1、 主题帖内容字数必须大于等于50字(专属水楼、游戏楼除外)。标点不算字,每个英文单词算一字,缩写如GG、JJ等算相应字数,拼音不得出现。如发现以上违规情况一律删。
注明:专属水楼主题帖一般为水楼要求,接龙专属楼相同。
游戏楼如造句、想象主题帖字数8字以上(包括8字)
2、 请注意将每个主题帖分类:
[灌水] 发表自己对某非动漫事件的感想,包括专属水楼、游戏楼、其它个人感想(不得纯水)。如果可以在专属水楼里解决的问题(如“啊!今天考试不及格,安慰安慰我吧!”之类的),请勿擅自发表主题,一旦发现,一律删!
[测试] 心理、占卜、星座、命运、成分等相关测试和分析皆属此分类。
[活动] 版区活动。非活动主办者不得使用此分类。
[招亲] 招募亲人、LGLP、开家族。原则上,在主版面不得发表此分类主题,招亲请至水区招亲专用的分版——阴阳小筑。
[转贴] 转载资讯、文章。请在主题内注明文章原出处,有原作者的同样注明,以备检查。需要授权的文章请申请到授权书后再发表(授权书附在文章末尾)。严禁发表未经授权和禁转主题,发现者一律删,情节严重者将交由论坛法院处置。
[讨论] 一般为文区作者讨论、各版调查、版务问题。
[其他] 笑话、娱乐、灵异、资讯等。
注明:如果主题分类有交叉,请自行斟酌。
3、 标题颜色和加粗与否:
一般主题请用默认颜色、不加粗。
专属水楼红色、加粗。
接龙游戏专属楼蓝色、不加粗。
造句、想象力游戏楼绿色、不加粗。
4、 主题内容:
不得发表带有明显个人色彩的内容、政治敏感话题、色情暴力恐怖内容等不利于水区健康发展的主题。一经发现马上删除,过于严重者连带扣除2积分和5白银。
5、 特别注明:
(1) 每个ID一天在水区发表主题不得超过3帖,超过者一律删(专用楼与游戏楼除外)。
(2) 测试帖,每个ID一天最多只允许发表2帖,整个版面不得超过6帖。请各位发表此类帖的亲注意,在发表前看清版面已有帖数,两者其一超过者一律删。测试帖时效一个月,每月末清理。
(3) 原则上动漫、资源、贴图相关和小说发表类(论坛内常驻写手原创小说选角例外)主题严禁发表,请看清论坛相关版块,发至对应版块。如有误发可考虑移至相应版块,但如果一看就是明显为了积分才发表的主题(特指某些不看版规之人)一律删。
(4) 严禁在本区发表售卖帖,发表者一律删并扣除15积分和50白银;回复可见帖原则上也不允许,但可以在测试帖内隐藏答案时使用。严禁发表广告帖,发现者一律删,2次以上者(包括2次,在其他区发的算在内)一律扔监狱一周!
二、关于回复(即发表回帖):
1、 内容字数大于等于8字(少于8字一律删),具体要求同主题帖要求1。(接龙游戏回复字数大于等于5字即可。)引用内容不算在字数内。
2、 不禁版聊,但在同一主题内不得连续回复3帖以上(包括3帖)。违反此条回复5帖(包括5帖)以上者且有纯水嫌疑者,删帖加扣每帖5白银并且直接禁言一月,不再警告或提醒。
3、 严禁刷版:不得在同一版面连续发帖(主题或回复)8次以上(包括8次),不论是否连帖[特别是短时间内]。帖数达10帖(包括10)以上的话,将直接做删帖处理,并处以每帖10白银的扣除处罚,如果在警告一次后依旧无视版规要求,将视做态度恶劣,移交法院处理,禁言一个月并没收所有财产!
4、 严禁纯水及纯表情,诸如“顶啊!”、“真是太感谢了~”、“帮帮忙啊!”等类似内容严禁出现;帖子里也不得以表情为主导。另,测试帖回复不得单纯复制粘贴,请在测试结果后附上自己的10字以上感想。如发现纯水回复,一律删!
5、 严禁顶旧帖。水区超过三个月的帖子不准顶上来。发现者一律删帖。并将此旧主题关闭回复。
三、其他要求:
1、 说明一下本区分版阴阳小筑的作用:招亲帖、家谱与家族专用水楼在此区发表。其他除版务要求之外的任何主题严禁发表。
2、 新手问题请至论坛专用新手指南中提出。如果在水区发表主题一律删除。
3、 每个主题满100回复禁回,移至回收站。当各位亲看到某帖已有100左右回复时,请自觉等待回收,勿再回复。(专属水楼和接龙游戏专属楼例外,专属水楼满50页即500回复移帖,接龙游戏专属楼满100页即1000回复移帖。但如果管理人员未开帖,请继续水下去。专属水楼和接龙游戏专属楼只能由论坛管理员、总版、水区版主开耧,其他人严禁擅自开楼!)如有例外,请向版主申请。
4、 不要为了积分而发表主题,在水楼和大家多聊聊熟悉熟悉。同时也可以赚取白银,到论坛银行开户一样可以用白银换取积分。(白银的作用就在此,具体操作请自行摸索或参考新手指南)
四、关于违规者的处罚。
1、 警告:一般为PM警告,偶尔也会跟帖警告。请各位违规的亲注意查收。被警告3次以上而不予理会或改正者,以及进行狡辩或态度恶劣者,将被视作警告无效,予以更严厉的处罚。
2、 删帖:一般在上面的版规中已作出明确规定。
3、 扣除积分或白银:同上条。
4、 移交论坛法院:情节严重者或经警告无效者将被起诉,具体处罚请参照法院法条。
注:由于某些违规行为论坛法院法典中未明确指出,因此一切此类违规行为警告无效者都将受到禁言一周即蹲监狱一周之处罚.
以上版规于2007年3月7日即刻生效!
2007年6月1日新增加版规——二、关于回复第5条。
2007年8月10日修改一条版规——二、关于回复第2条红色字部分。
2007年8月29日修改一条版规——二、关于回复第3条红色加粗字部分。
2008年3月1日修改一条版规——二、关于回复第1条红色加粗字部分。
即刻生效。
---此帖由玄琼在2008-5-14 14:51:46编辑
---此帖由玄琼在2008-7-6 15:03:53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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